心里有感悟的时候可以及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在当前社会环境中,人们越发重视自身的内在修养,而此时写好心得体会是很关键的,好美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行政执法心得体会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篇1
通过参加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委党校联合举办的科级干部培训班,我有幸聆听了广文区长、国法书记分别作的关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发展规划》、《党风廉政建设》的报告和多名专家学者作的关于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多个专题的辅导讲座。通过前四天的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自身的理论水平,充实了头脑,开拓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深化了对党的正确领导的认识,增强了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
我非常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能做到上课时认真听讲,记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讨论,作为讨论小组组长带头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通过这次学习,我感受颇深,现将有关学习心得小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做一名善于思考的学习型干部。学习对于提高干部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的学习教育,强调干部必须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必须不断地学习各种新的知识。当前,面对新形势、新情况,知识更新的周期大大缩短,加强学习更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要明确自己所担负的历史重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一名思考型的领导干部。
二是牢固树立实干意识,做一名勇于实践的实干型干部。实践出真知,实践出能力,实践出威望。领导干部应本着实践、实践、再实践的精神,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当前,全区上下正围绕东进、西连、南生态、北提升发展战略和9341奋斗目标,为全面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这客观上为各级干部提供了一个展示人生价值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每个人都要找准自己的角色,端正自己的思想,坚定自己的信念。首先要打牢理论根基。其次,要自觉淡泊名利。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应该留点什么。再次,要破除私心杂念,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把党的事业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始终胸怀全局。要多做实际工作,以干实事、求实效、勤奋敬业、真抓实干的模范行动,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团结带领广大群众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努力做一名勇于实践的实干型干部。
三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做一名忠于人民的干部。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强化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一个人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才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精神支柱,才能在名利、权力、金钱、人情等面前保持理智,严律已,存正气,禁贪欲。而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我们必须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甚至要牺牲一些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一名忠于人民的领导干部。
四是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干部。首先要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四自方针来严格要求自己。面对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应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长城,努力过好权力关、名利关、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要防微杜渐,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切不可因小过而酿成大错。要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要以廉政模范人物为镜,经常对镜自查、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干部、好公仆。其次要严格遵守党章、准则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四个管住:管住自己的头,做到头脑清醒,是非分明;管好自己的嘴,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好自己的手,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腿,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二、开拓思维,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综合执法工作难点
学习理论是为了运用,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感到做为一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最大的实际就是正确认识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其他城市、地区的综合执法工作一样,还面临很多困难。仍有一部分群众对于综合执法工作不理解、不认可。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有很多。首先,从全国范围来看,综合执法队伍中的极个别人身上确实存在不文明执法的现象,正是这极个别的人影响了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再有,很关键的一点,是由综合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工商管富人,公安管罪人,城管管穷人,综合执法在治理占路摊贩的过程中,管理对象大部分是下岗职工、残疾人(哑巴套圈)、低收入者、外来务工人员,这些都是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这些人占路经营是为了生计。然而,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就是依法治理占路经营问题,这也是城市发展对于综合执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取缔占路摊贩势必会断了一部分人的生计,这是执法管理中经常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取缔占路摊贩并不是最佳的管理办法,但我区商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还不具备赶鸟归林条件,因此还不能做到用规范管理代替取缔,同时对于残疾人、低收入者的社会救助体系也还不够健全。这些都不是综合执法部门所能决定的。目前,综合执法与占路摊贩还是存在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工作招法还有待创新,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我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更要提高驾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在执法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对照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围绕全区发展战略和执法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找准、整改一些重点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更新观念、健全机制、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明确思路,增强干劲,努力提高综合执法工作水平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不仅使我在政治理论素养,党性修养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通过理论学习,拓展了我的思维,明确了工作思路,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今后的执法管理中,我要努力做到四个注意,即注意程序,注意方式,注意尺度,注意形象。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廉洁执法、和谐执法,展现综合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二要努力实现执法管理高效能的目标。建设学习型执法队伍,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提高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依法执法的本领。提高驾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制度上做到创新发展,在管理手段上做到与时俱进。确保执法管理的前瞻性、预见性。三要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十项禁令。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三步式管理模式(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最后依法处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坚持程序优先,确保每一件执法案件都成为铁案,经得起检验。要缩短办案时限,提高执法管理效率。
我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决不能把权力作为向组织伸手的资本,更不能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只能把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为提高综合执法工作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篇2
按照课程安排,我先后认真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通过学习增强了推进法制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几点体会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了解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固然要遵守,但法治国的主要特征首先在于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必须依据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行使行政机关职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目前,我国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较大提高,如果我们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办事,人民群众不会答应,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严格地依法行政。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掌握全局,适当管理,做好服务的轨道上来。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是一种直接的、微观的、权力无限式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高度集权、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管理方式。在当前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贸组织、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这种管理方式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已经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通过依法行政,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使行政管理切实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政府不仅应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体现。党中央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快速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拥有这种即时即事决策的权力,随时随地都会给社会、公民带来巨大影响。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实行法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求摒弃与封建专制残余及某些个人偏见相联系的"人治"因素,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人治"现象,实现全社会普遍平等和依法办事的法治要求,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一种限制和约束,也是广大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四)依法行政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的要求。从国家要求依法行政的内涵看,它包含着法律保留、法律优先、职权法定、依据法律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统一等内容。而依据法律职责和职权相统一,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职权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它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既不能放弃,更必须严格行使。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义务,不能抛弃或违反。否则,行政职权将会削弱或膨胀。仅凭命令,凭局部经验,凭"长官"意志进行管理,就易造成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任意性,以致滥用行政权力。有的行政机关把职权等同于公民的权利,愿意行使就行使,不愿行使就搁置,这些都是行政职权的滥用。行政职责则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务,不得失职;必须遵守权限,不得越权。违法施政应当受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追究和人民群众的指控。所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保证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体现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不依法行使职权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今后努力方向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型政府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努力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学全、学实、记牢,真正把精神吃透,努力提高法律素质,确保在实际工作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发展。要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自身作用,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建立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监督之间、重在事后监督,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的管理方式,切实发挥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放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严格对重要领域的行政监管等方面上来,减少项目审批环节、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增强企业发展的自主性。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限定政府规制的范围,建设法制型政府。积极参与政府自身建设,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群众满意为第一追求,求真务实做好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作为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情,绝不违法插手各类政府管理权限以外的事情,不断规范分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程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绝不允许相关单位擅自审批或要求审批,并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审批活动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进行。
(四)强化法制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为政清廉、全心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是建设法制型政府的需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今后我将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常化、内容具体化,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对执法违法、执法过错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篇3
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局的安排,我参加了20xx年度行政执法培训。
行政处罚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规定,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工作中的一些 不足,有时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许可法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物的一种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保障了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当然这需要在制度上进行改革,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总之,这次培训时虽然短,但收获却很大。经过此次培训,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能更好地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篇4
同学们,你们知道《道路安全交通法》吗?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南京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希望这个日子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篇5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其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在实践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一般性法律意识主体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是从事理论研究者通过对国内外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较为全面和深层的法律认识。而职业性法律意识是指具体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属于上述职业性法律意识的一种类型。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影响于社会,形成一种无形力量,作用于众多的普通公民,从而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看法。由于行政活动几乎遍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对社会一般法律意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强化人们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任,也同样会削弱以至销蚀公民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赖。因此,转变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陈旧观念,培养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1、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
封建时代官贵民贱,行政机关及其成员与普通百姓之间无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建立,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行政机关及其成员和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中,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对待国家公务员和公民。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一样,必须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约和限制。国家公务员也必须遵法守法,而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二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要求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享有和承担完全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政府要管理社会,它就必须拥有特别的权力。现代法治要求的并非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完全无差别的待遇,而强调的是国家公务员不应当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三是,公民享有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因行政行为违法而获取国家赔偿的权利。面对居于优势地位的行政机关,公民必须获得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权利和途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就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寻求保护和对抗行政机关的两条重要途径。虽然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现代社会生根开花,但由于官贵民贱的封建思想残余仍然存在,加之国家公务员手握权力,在行政活动中往往处于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从思维定势。这种不平等观念既阻碍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响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恶化。因而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至关重要。
2、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意识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如:家长作风,以权压法,以权弃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权大于法观念的体现。因此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权力有限意识刻不容缓。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据。行政机关是法律的产儿。行政机关的创设源于法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国家公务员赖以生存的基础。与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公民自由相反,对国家公务员而言,凡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国家公务员只能行使法律明确授予的职权,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其权力具有有限性。职权法定和权力有限是国家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法律意识。要行使权力,做出决定,必须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确授予;同时,即使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还必须按法律所设定的权力范围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为所欲为。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力日益膨胀的现实,并不能否认职权法定,权力有限这一基本行政法治规则。其一,国家公务员因社会发展、社会需要而扩大了的权力,并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过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会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是以法律为中介得以实现的。其二,尽管国家公务员享有越来越大的权力,但并不能说国家公务员可以享有无限权力。任何社会必然有公民个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权力干预的空间;同时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无论多大,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围内活动。其三,虽然代议机关常用笼统的法律语言授权行政机关,但也不说明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可以对该权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释。因为不论授权法用了什么样的笼统语言,任何权力都应有限制。同样,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这一事实,也不能说明国家公务员可以为自己设定权力。其一,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是被代议机关关系委任的权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规则的限制。即行政法规范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设定权。
3、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公务员要尚法,执政过程要把法放在首位,一事当前,先考虑符合法的要求与否。心中有法,意识才能建立起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长官意志、个人专断、一言堂等,都是人治观念的表现或变种。不彻底摈弃这种旧观念,崭新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就无法形成。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的基本要求。国家公务员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必须铭记在心。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直接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纠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以权弃法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切按法律办事,才能建立严明公正的法律秩序,实现依法管理的治国方略;才能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从而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法懂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1、学法懂法,依法思维
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活动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调整。我国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是由行政机关来实现的,国家公务员能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因此,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学法、知法、懂法。
邓小平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对于国家公务员而言,同样要通过教育的途径来提高其法律素质。一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理解认识到法的本质和精神、权力的来源与本质、依法治国的意义及途径、依法行政的内涵及重要性等内容,从而提高其思想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这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二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集中而有序、短期而持久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使国家公务员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特别是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规则实施行政活动。三是,广大国家公务员还需自觉刻苦钻研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素养。
2、统揽全局,依法决策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根本。决策正确有利于行政活动的顺利进行,决策一旦失误,所有的行政活动将归于无效,甚至带来负面效应。
实行依法决策,关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决策程序法定化。依法决策程序过程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确保决策在程序上具有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性。二是决策内容透明化。决策内容透明化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律制度、法规和程序行使权力,决定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或其他有关事务时使社会全体成员可以有效地了解行政体系的活动,明白重大决策的产生机制、原因和条件,从而有效地监督行政活动。三是决策过程高效化。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进行决策时一定要严守时限要求,使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从而避免以权谋私,侵权渎职等现象,减少行政管理工作发生失误、国家利益遭受损失,避免可能产生拖拉推诿、互相踢皮球之类的官僚主义现象,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效力。四是民主参与制度化。凡重大决策都要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征询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长远效应。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民主参与制度化,从而使所定决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个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有利于决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五是决策科学化。科学的决策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决策要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说来,科学的决策,首先是应有明确和正确的目标;其次是决策的结果能够实现;再次是实现决策目标所耗费的代价最小;最后是决策执行后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六是决策责任明确化。谁的责任谁承担,可以引导决策机关加快和完善决策立法,明确决策范围和决策责任,从而避免首长工程、献礼工程、胡子工程、样板工程等。七是健全决策反馈机制。对以往的决策进行定期反馈,可以满足修正和完善决策的需要,而且更可以为后来者提供经验教训。
三、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责任行政
1、遵守行政道德,奉行公正廉洁
行政道德是指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维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合理、正当关系的原则和规范。在现阶段,出现了国家公务员知法犯法和行政失当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公务员缺乏必要的道德修养,行政道德意识淡薄。由于行政主体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因此人们对其期望和要求都很高,他们也理应承担更多、更高的义务。行政主体对行政道德规范的违背,可能招致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民法、刑律的制裁,因此,推进行政道德规范法制化进程迫在眉睫。行政道德规范法规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行政道德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违反行政道德规范的责任方式等。
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要求的核心就是公正廉明。国家公务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对于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国家公务员只有用其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而绝不能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因而,这就需要国家公务员应具有公正廉明意识。所谓公,是指大公无私,勤俭奉公,严于律己,秉公执法;所谓正是指为人正派,刚正不阿,执法正确,公允持平;所谓廉,是指廉洁自律,见利思义,反贪拒贿,廉洁自守;所谓明,是指光明磊落,办事公开,尽职尽责,练达明职。这是公正廉明意识的基本含义。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说明,国家公务员要有效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就需加强自身修养,具备公正廉明意识。这就要求国家公务员以身作则,带头公正廉明,做出表率。凡是该办的快办,办好;凡是不该办的坚决不办;不讲人缘,不拉关系,杜绝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做好;凡是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2、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
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必须有有效地制度相匹配。在外部环境上给予有利条件,需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各种监督制度。政务公开的目的是公正、便民、廉政、勤政。推行政务公开要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便民利民。要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序以及工作中应遵守的行政纪律等公布于众,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和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把办事的依据、程序、结果以及监督投诉途径公开,解决暗箱操作问题,以取得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总之,凡需公众知晓的内容,都应向社会公开;凡需一定范围知晓的事情,要在一定范围公开;凡需当事人知晓的事项,要让当事人查询。通过政务公开将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能,办理政务,执行公务,处理事务的运作情况置于有效地监督之下,有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政务公开有利于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使他们依法行政,杜绝和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国家公务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孟德斯鸠早已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当前,我国监督弱化的主要问题表现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公务员缺乏应有的接受监督的思想,不习惯于有人对自己做出的决定或行为提出异议,不愿意作被告,因而想办法阻碍当事人起诉,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妨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权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就必须接受监督。因此,要进行有效监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健全监督工作网络。通过党风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二是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主要是采取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常规性的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手段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剖析和评议,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对一般问题,要督促整改和纠正;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执法改进意见书,限时报告纠正结果。显然,上述措施仍主要靠国家公务员落实。
3、严格执法责任,杜绝违法行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严格执行,都只能是一句空话。目前我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行政机关只要是与违法现象做斗争,只要是处理违法个人或组织,就是履行职责而不管自己是否有权力管理和处理这些违法现象。殊不知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同违法现象做斗争时,也必须有法定职权;即使有权管理和处理,还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否则也是违法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不能以非法对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不能因相对人的违法而使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性。某些国家公务员责任意识淡薄,总以为职权为自己所享有,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行政违法者的责任势在必行。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篇6
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这本书,从表象认识到深入理解,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是要警钟长鸣,思想重视,珍爱自己。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作为一名党员,更要以严格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二是要严格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事事处处争做表率。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工作办事讲原则讲党性,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增强自身的影响力、亲和力和感召力。
三是要接受监督,深入群众,防微杜渐。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
四是要求真务实,言警力行,反腐常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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