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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欺凌讲座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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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欺凌讲座心得体会5篇

防欺凌讲座心得体会篇1

“我们的教育,不仅仅是教你们学知识,还要教你们做个好人。”班会上马校长这样说道。对啊,学校就是一个让学子进步、完善和发展的地方,它将一切坏念头扼杀在萌芽阶段。读书以明理,明理方可成人。

这次班会围绕“拒绝校园霸凌,做品学兼优学生”展开。班会中几段学生打架斗殴、欺凌弱小的校园霸凌事件视频,使观看的我内心受到极大的震撼。平日里念着文明友善的莘莘学子竟也成了对他人恶语相向、棍棒相加的人。如法制副校长谢所长说,13亿人,安康280多万,我们彼此相遇,并将同窗3年是多大的缘分,平常同学之间的一些小摩擦,我们该用宽容的心态去对待,毕竟有的人、有的事都要我们去珍惜。再者,这样的青涩年华,我们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逝去的日子就不会重来,做过的决定也不会轻易更改。若有天我们成了施暴者,即使发肤无损伤,心理留下的阴影将是无法抹去的,父母给予我们生命,为何又要再做些令他们操劳费心的事。即便不是很优秀,不闯祸惹事就挺好。同样是不友善待人,不处理好人际关系,成为受害者也是有可能的。心灵与肢体的创伤想要彻底消去,终究是困难的,血肉源于父母,无论伤害或深或浅,都会给父母带来苦楚与懊恼。其三,站在衡量个人健康的角度来说,道德健全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若因小事就与人争执不下,又何谈大度与宽容。嫉妒他人植下祸根的种子,又怎样前往光明的方向。整日纠结于利益名誉,人性本善也终将被摧毁。

拒霸凌之门外,品学固优也。

在变坏之前做个好人,为自己,为父母,为他人。

防欺凌讲座心得体会篇2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根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历时一年时间进行的调查表明:来自校外人员实施的欺凌最多,占76。8%,而来自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的侵害只占13。9%。实施校园欺凌最多的是校外人员,其次是本校高年级学生,最后是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欺凌简单地分为以下8类:

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

2、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

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

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5、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

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

7、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伤害;

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原因】

弱小、缺乏制约及其他。

关于校园欺凌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说法。

首要原因就是因为受害者弱小。为什么在大学校园以及周边地区很少发生针对学生的`欺凌行为呢?为什么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主要是中小学的学生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大学生具有了足够的抵抗能力,而中小学生在身体上与成年人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使他们成为欺凌行为的首选目标。

其次,根据调查数据,我们知道校园欺凌的实施者主要是校外人员,那么对于校外人员的管理以及如何避免他们伤害在校学生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显然不够,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而对于避免学生受到严重违法侵害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可以说,学校周边环境的混乱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力就成为发生校园欺凌的另一主要原因。

第三,社会欺凌文化引发了更多的校园欺凌行为。近几年来社会欺凌文化的泛滥显然成为引发青少年实施校园欺凌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电视节目不但宣扬哥儿们义气,而且有过多的殴斗场面,这些场面刺激了青少年争强好胜、动辄欺凌的心理,使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的青少年沉溺于通过侵害在校学生来显示自身力量的错误观念当中。这些青少年成为这种欺凌文化的直接受害者,而在校学生又成为这种欺凌文化的间接受害者。

第四,法律没有被充分认可也导致了校园欺凌的频频发生。侵害弱者是人类的天性,而社会道德的演化和法律的完善会制约、弱化这种以强凌弱的人类天性,使人类得以逐渐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在这一进程中,法律显然因为其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具有更强的作用。但对于我们这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来说,普及法律,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认可法律对于现实社会来说还是重大的挑战。很多人还缺少法律观念以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包括实施侵害的青少年、老师和受到伤害的学生。而这种社会背景就导致弱小的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欺凌行为的受害者。

防欺凌讲座心得体会篇3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相当多,手段及其凶狠,行为及其恶劣,画面触目惊心,大多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让人感觉社会的黑暗似乎不会因为这些处在良好环境下的“太子”与“公主”们有所改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本不应发生的事情呢?越来越多的悲剧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似乎不会因小小的新闻报道所杜绝,是什么样的环境让这本该单纯善良的孩子如此猖狂,一个号称拥有“5000年优秀传统美德的怏怏大国”,竟然无法制止如此恶劣的行为,似乎父辈的成就多么显著都只是徒劳,没有继承,也没有能力发扬,有点可悲吧!

按理说,在第一次的校园欺凌发生时,必然引起轩然大波,也定会引起家长与老师的警觉,与教育研究人员的反思。但是事情似乎没有想像的那么完美与简单,反而将这种暴力色彩笼罩在育贤才、为师表的校园,一些充满江湖暴力、哥们义气的思想压力,让更多的学子心有余悸,把清静、和谐的学府弄的糟糕、洄荡!为什么人们没有从中得到教训呢?为什么让这种风气继续延续下去?试问:究竟要发生多少案例才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视,究竟让多少祖国的花朵香消玉损才后悔莫及呢?如果说,祖国的发展必然要牺牲许多无私的奉献者,教育的发展要以孩子之间的相互摧残作为代价,似乎这个代价有点昂贵。

校园欺凌问题引出一个问题,就是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而逆流的航船只能是举步艰难,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涡永远打翻而深沉海底。选择,是一次对人生的不断完美。

谨慎做出每一个选择,让我们的青春之花绽放得更加绚丽灿烂。

防欺凌讲座心得体会篇4

老师每次对我们进行法制教育,都会使我使我受益匪浅。因此,我也非常关注法制教育。但是,今天晚上,我无意间看了网上的一个新闻——致命的欺凌,心,一下子跌到了谷底……近年来,校园欺凌这个词越来越多地见诸报端电视。它们如同一个个充满毒液的肿瘤附生在校园里,使美丽的校园变得可怕。《致命的欺凌》主要讲了一个学生在网吧中被几个同学围殴致死的事情,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经过四小时的毒打就这样没了,面对四小时的毒打的学生的朋友,也没有来劝架或者通知家长,而出了事情,督学人员竟然说谎不知道学校的校长叫什么名字…

我们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种子,长不出和平的芽,单纯的冤冤相报不能解决任何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现在校园里出现了校园暴力,闹的同学们都人心惶惶。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的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让坏人不敢贸然攻击。

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他们也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救,碰到“下暴”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的保护自己。

防欺凌讲座心得体会篇5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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